2008年3月28日,據(jù)《日本經濟新聞》報道,日本內閣府國民生產審議會(首相咨詢機構)發(fā)布了從消費者角度檢查政府行政能力的“生活安心計劃”最終報告書。擬定了食品標識中重視安全性、擴大標注“消費期限”食品范圍的相關提案,并增加了促請完善對惡性商業(yè)行為懲處力度沒收非法收益等有關內容。但何時實施尚未確定,政策落實存在不確定性?! ?br>
該審議會決定近日將報告書提交給福田康夫首相,反映消費者行政一元化“消費者行政推進會議”相關討論情況。
報告書明確規(guī)定,對于消費者挑選商品時關注的食品標識,擴大標注安全食用的“消費期限”的食品范圍?,F(xiàn)行規(guī)定是從生產日期開始約5日內能夠安全食用的食品必須標明“消費期限”字樣,其他變質緩慢的商品則標明“賞味期限”字樣?! ?br>
報道說,如果執(zhí)行報告書中新標準,雖然能夠保存5天以上,但5天后變質比較快的牛奶和火腿等食品則改標明為“消費期限”食品。報告書還建議,打破目前食品原材料和添加物等標識方法由不同省廳制定、多頭管理的現(xiàn)狀,統(tǒng)一制定“食品標識法”。(c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