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zhì)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于2006年7月25日批準發(fā)布了國家強制性電池安全標準《GB 8897.5-2006原電池 第5部分:水溶液電解質(zhì)電池的安全要求》,該標準將于2007年5月1日起實施。
GB 8897.5-2006是GB(/T)8897《原電池》系列標準的第5部分。GB(/T)8897《原電池》系列標準包括下列5個部分:
—— GB/T 8897.1《原電池 第1部分:總則》
—— GB 8897.2《原電池 第2部分:外形尺寸和技術(shù)要求》
—— GB/T 8897.3《原電池 第3部分:手表電池》
—— GB 8897.4《原電池 第4部分:鋰電池的安全要求》
—— GB 8897.5《原電池 第5部分:水溶液電解質(zhì)電池的安全要求》
GB 8897.5-2006修改采用IEC 60086-5:2005《原電池 第5部分:水溶液電解質(zhì)電池的安全要求》。該標準適用于電解質(zhì)為水溶液的原電池,包括非堿性的鋅-二氧化錳電池(鋅碳電池)、堿性鋅-二氧化錳電池、非堿性的鋅-空氣電池、堿性鋅-空氣電池以及鋅-氧化銀電池等。
GB 8897.5-2006規(guī)定了水溶液電解質(zhì)原電池的安全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以保證電池在正常使用以及在可以預見到的誤用情況下安全使用。除此之外,本標準還包含了關(guān)于電池使用、包裝、倉儲和運輸方面的安全信息和建議,以及供電器具設計人員參考的關(guān)于電池艙設計的指南,以幫助以電池作電源的電器具的設計者們了解如何才能大大減少或消除電池故障。
GB 8897.5-2006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我國的水溶液電解質(zhì)原電池產(chǎn)品必須符合該標準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為了幫助電池生產(chǎn)企業(yè)更好地理解該標準并在2007年5月1日前做好執(zhí)行GB 8897.5-2006的各項準備工作,全國原電池標委會秘書處將在近期舉辦GB 8897.5-2006標準宣貫會,由標準主要起草人進行宣貫講解、解答問題。